2023-12-04

改善中小学生的工作、睡眠、手机、阅读书籍和身体管理(以下简称“五项管理”),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有关,是大力开展道德建设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。为确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,根据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监督“五管理”监督的通知(国家教育监督函〔2021〕32号和《关于开展“五项管理”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》(国家教育监督办公室函)〔2021〕37号)相关要求,现通知如下。
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为指导,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坚持以德育人的基本方针,坚决扭曲作用异化、负担重、成效弱的中小学发展顽症,遵循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规律。认真加强中小学工作、睡眠、手机、阅读、体质管理,促进中小学高质量、标准化、专业的服务体系,努力建立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,确保中国“五管理”相关工作目标在2021年底前实施。
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(包括公立、私立小学、中学、高中)都是重点监督的评估对象。
重点检查时间为2021年5月至年底。
地方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监督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深入的自检和自我评价,并将“五管理”监督工作纳入责任监督的正常检查和指导内容。市(州)省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、在县自检的前提下,突出问题导向,整合群众报告线索,对重点领域的重要内容进行抽查,确保“五管理”工作确保“政策不落实,监督不停止,结果不有效,监督无鞭”。
四、监督内容
(一)操作控制水平:
关键监督和严格控制书面作业的数量,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作业,教师批准学生的作业。(二)睡眠管理水平:
重点监督实施中小学早期课程时间要求,创建学生准时睡眠管理计划,监督校外培训机构的时间和作业,注册或记录在线培训在线课程平台,监督在线游戏标准,加强学生的睡眠监测。
(3)手机管理:关键是监督学生是否将手机带入校园,是否在学生手机校园内创建统一的存储系统,是否监督手机布局或完成作业,是否正确指导学生手机管理。
(四)读本管理:
重点监督课外书籍进入校园工作管理,控制校园推荐书籍质量,监督校园内课外书籍销售行为,禁止学生强制或变相购买课外书籍。
重要依据是:自2019年以来,国家和中国发布了相关文件和要求。
五、监督程序
(一)经常检查责任督学。中小学责任监督应认真学习相关监督点,建立长期监督制度,将“五管理”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入学检查指导内容,每月至少一次,形成检查指导记录(包括监督时间、地址、方法、内容、结果和整改)。
(二)县级自查。各县应制定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,组织指导区域责任监督按时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,仔细研究分析责任监督工作日志,结合教育部“五管理”监测平台统计数据,每月底前向市(州)教育局报告,确保“五管理”工作标准的实施。
(三)市州复诊。各市(州)应按照监督内容进行全面回访,原则上覆盖各县(市、区),并于7月15日、10月30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书面材料、监督整改。
(四)省级抽查。
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(包括一名中国新闻媒体记者)到各省进行实地监督,并将各项任务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监督评价的核心内容,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样检查。
六、工作标准
(一)提高认识。“五管理”工作已纳入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年初工作点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理解,认真实施“五管理”工作为2021年教育监督工程,责任监督最重要,不断加强人民教育幸福、满意、归属感。
(二)加强学习。各地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,系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》等“五项管理”。
(三)问题导向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官网首页公布“中国教育监督”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,并通知“互联网” “教育监督”平台举报方式。实际举报方式如下:扫描下面的二维码,关注“中国教育监督微信微信官方账号”→点击右下角交流平台模块→弹出菜单后,点击举报平台→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。并及时解决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报告线索。
(四)落实整改。
地方政府要重点发现实施“五项管理”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出整改要求,督促中小学制定整改方案,立行立改。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工作推进不力、政策落实不到位、问题整改不到位、徇私舞弊等行为,并对负责人进行面谈和问责,确保“五项管理”相关政策落实。
配件:“五项管理”现场监督要点 | 项目 | |
内容 | 要点 | A1手机 |
| B1. 提高学生手机带到校园的管理水平 | ||
| C2. 是否要求并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不能带到课堂 | ||
| B2. 在学生手机校园内创建统一的存储系统 | ||
| C5. 校内是否有公共电话 | ||
| B3. 对手机布局或完成作业的监管状况 | ||
| C7. 是否要求并严格执行,不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| ||
| B4. 正确引导学生手机管理的工作概况 | ||
| C9. 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是否告诉家长 | A2睡眠B5.落实中小学早上课程的时间要求 | |
C10.是否要求并严格执行小学早上教学不早于小学8:20 | ||
C11.是否要求并严格执行初中早上教学不早于早上教学8 | ||
| 00 | C12. 是否允许学生提前入学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? | |
| B6. 创建学生准时睡眠管理计划 | ||
| C14. 是否帮助和指导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,并调整工作量B7.校外培训机构的长度和运行监督 | ||
C15.是否要求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| ||
| 30 | C16. 是否要求和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课外作业B8.在线培训在线课程平台和在线游戏标准监管,对辖区内注册或备案的在线培训进行登记或备案 | |
C17.是否保证在线培训的结束时间不晚于21:00C18.是否每天都有保障22 | ||
| 00 至次日8 : | 00 未成年人不得提供游戏服务 | |
| B9. 加强学生睡眠监测 | ||
| C21. 县级是否创建了学生睡眠状况检测体系? | A3读本 | |
| B10. 指导和监督课外书籍进入校园的工作 | ||
| C23. 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进行监督检查 B11. | 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控制||
C24.是否按照方法列出? | 12负面清单清理校园推荐的书籍 | |
| B12. 监督在校园内销售课外书籍的行为 | C25. 是否根据讲座、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书籍进行有效控制 | |
| B13. 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书籍的监督状况 | C26. 是否有效控制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书籍的行为 | A4工作 B14. | 严格控制书面作业量
C27.小学1-2课堂是否没有书面家庭作业 | ||
| C28. 小学3-4课堂每日书面作业时间是否不超过每日书面作业时间60分钟 | ||
C29.初中每日书面作业时间是否不超过 | 90分钟 | |
| B15. 老师指导学生的作业状况 | ||
| C31. 是否指导初中生在学校做大部分书面作业? | ||
| B16. 批改学生作业 | ||
| C34. 是否不留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? | A5体质B17.国家规定实施体育健康课程 | |
| C35. 小学1-2班级是否每周分配4学时 | ||
| C36. 小学3-6是否每周分配班级和初中?3学时 | ||
C37.高中是否每周分配2学时 | B18. | 大课间的户外活动和日常锻炼|
钟头制度的实施情况C38.在没有体育课的那一天,下午课后,中小学引导学生进行一小时的团体锻炼 | ||
C39.是否实施大课间户外活动制度,中小学统一安排每日统一安排 | 30||
| C40. 是否允许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进行适当的活动和放松 B19. | 学生近视的防治||
C41.组织的所有学生是否每天早上和下午都做每一件事1次眼保健操 | ||
C42.中小学生视力检测体系是否建立? | ,落实每学年2 二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B20. | 身体健康测试制度的落实情况|
C43.是否为全体学生建立和实施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| ||
C44.是否建立和实施学生身体健康抽样检查制度 |
C4
5.是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
为全面落实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,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,有效减轻学生家庭作业负担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,为高校社会合作教育创造新机遇,根据教育部改善青少年工作、睡眠、手机、阅读、身体管理(以下简称“五管理”)部署和要求,省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,加强“五管理”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提出以下十项相关要求。
一、设定一个目标,统一思想认识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深入学习教育部《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》(教育基础部信函〔2021〕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1〕11号)、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》(教育基础厅函〔2021〕1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管理的通知》(教育体育艺术厅函〔2021〕16号和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(教材)〔2021〕2号)等文件,深刻理解精神本质,统一思想理解,落实“五管理”作为贯彻全国、省教育会议精神,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,落实道德培养基本任务,教师道德特殊教育的重要行为,把握“四历史”学习教育,为群众解决问题,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,深刻认识“五项管理”,全面加强“五项管理”,确保年内取得工作效果,旨在建立高校家庭社会协调教育机制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性。
二是建立机构,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提高思想意识、政治意识和行动意识,建立和实施“五管理”工作领导机构,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,组织部署推广会议,建立任务分工,统一工作标准,加强整体协调,全面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。省教育厅将根据《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“五项管理”重点监督工作的通知》(青年教育监督委员会〔2021〕14号)规定,要全面监督各地落实“五项管理”工作,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导高校落实“五项管理”工作,学校要认真履行“五项管理”的监督职责。确保“五项管理”工作全覆盖、齐步走、抓监督、正常,有效推进“五项管理”的实施。
三、制定计划,加强具体措施
“五项管理”工作实行本地化管理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以实施“五项管理”为年度行动项目,落实本地责任,联系实际,制定工作计划,采取实际工作措施。学校应逐一比较相关文件的要求,制定工作规则,建立工作职责、工作标准和考核对策;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制度,加强过程管理,逐一落实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的管理规定,明确指出不能以任何方式布局课外作业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个:30、在线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:00、每日22:00至次日8: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等条件。
四、定期开展活动,推进工作落实
为进一步推进“五管理”工作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织召开工作推广会议和学习动员,学习和传达教育部全国中小学“五管理”实施推广视频会议精神,详细解读国家和中国关于“五管理”工作的政策法规,安排部署“五管理”工作,统一思想理解,提出工作计划,梳理工作职责,选择工作要点,详细分工,建立工作步骤,严格工作标准,全面推进“五管理”工作的广泛发展。各中小学应将“五项管理”规定纳入学校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内容,每学年初组织一次学习,包括一次比较检查和期末考核制度。
五、签订责任书,层层压实责任
为确保“五管理”工作的顺利进行,市、州教育局、县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学校、教师应逐层签署目标责任书,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的工作职责,溶解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目标,按时对比检查,年终考核评估,确保工作正常顺利进行。
六、发出公开信,广泛宣传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宣传,将“五项管理”的相关要求纳入教育政策宣传内容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,灵活运用各种媒体和平台,通过召开代表大会、家长会、致家长信、走访等形式,鼓励全社会学习了解“五项管理”的内容和要求,引导广生、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高校办学行为,统一思想,密切配合。
七、签署保证书,建立共同教育体系
为了产生家校合作教育的工作机制,高校应充分调动家长学校、家庭委员会、家长会议等意义,教育指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,塑造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,共同努力,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。学校和教师应分别签署保证书,公开承诺将“五管理”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,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塑造规范意识,禁止;家长应签署保证书,承诺密切配合高校实施“五管理”,确保学生能够按照“五管理”的规定提高亲子教育的科学水平。
八、建立一套考核制度,注重工作效果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实施“五管理”作为“领导”项目,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,整合教育部和我省“五管理”的相关文件要求,参照教育部“五管理”现场监督点”,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计划,考核过程应公开,考核结果应充分应用,“五管理”工作成果应作为教育行政部门、高校、校长、教师考核、绩效工资分配、职称晋升的关键依据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府处罚法》,建立违反“五管理”标准的学校和校长问责制度,建立违反“五管理”行为的处罚措施,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违法行为。
九、顺利举报渠道,主动接受监督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对“五项管理”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,建立监督报告电话或网络平台,顺利家长反映问题和建议,针对群众报告的各种问题、舆论或咨询,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,认真务实地处理、解释和回应,立即改进相关工作,积极响应社会关注。同时,各级政府教育监督单位应加强监督范围,“五管理”实施作为规范学校行为检查指导的重要环节,采用交叉检查、随机抽查、现场监督、“五管理”有效监督,及时通知监督,对突出区域、人员或单位,按照法律法规认真追究责任。
十、选择优秀案例,树立先进典型
在“五管理”工作的实施过程中,地方政府应注意收集相关信息,及时总结工作成果,积极推广良好的经验和实践,大力宣传和奖励先进事迹和先进模式,继续营造良好的氛围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年组织优秀经典案例推荐活动,以市、州为基准,选择至少五个实施“五管理”优秀案例(每管理至少推荐一个),报省教育部;省教育部将重新选择优秀案例,向教育部报告,发布我省学习推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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